五家渠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家渠,位于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部,与昌吉市、乌鲁木齐市相接,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北坡经济腹心地带,也是从乌鲁木齐到古尔班通古特沙漠最近的绿色通道。清末民初有杨、冯、杜等5户人家,为种地从老龙河引出一条水渠,人称“五家渠”。“五家渠”被作为自然镇名称沿用到2001年。2002年9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五家渠市,市名沿用镇名 。2004年1月19日,正式挂牌,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师部所在地,实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面积742平方千米。五家渠市的城市发展定位为:中国西部绿色经济文化产业城市,乌鲁木齐城市圈园林化生态城市,乌鲁木齐近郊具有军垦特色的现代化卫星城市,六师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城市。2016年12月,列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魏文帝黄初三年(222年),魏赐车师后部王“壹多杂守魏侍中”,号大都尉,天山以北皆为车师后部管辖。